ALC独家 | 移民美国必读:K-1,一张别有洞天的表格

税季刚过,想必很多刚刚拿到绿卡的新移民也有了美国报税的初体验。但有许多EB-5投资者会误以为,还未拿到美国绿卡或目前不在美国居住就不需要涉及美国的报税。

其实不然,严格来讲,即使不是美国税务居民,只要在美国获得的收入,就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进行申报。

什么是K-1表?

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有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形式。一般EB-5项目所属的项目方是有限合伙企业,包含一个一般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同中国一样,在美国,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章程中制定的损益分配规则,企业流向合伙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须根据各自的税务申报表进行申报。

K-1表(下图)就是用来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该合伙企业给每个合伙人的各项收入、支出、股息以及合伙人所有的资本及可能的相应负债的表格,合伙企业须将该表与其他税务申报相关表格汇总,进行报税。

K-1表格主要反映什么信息?

在一个EB-5区域中心项目中,每个EB-5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每年都会收到项目K-1表格,作为反映上一年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汇总表格,从而让投资人了解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在K-1中,主要反映项目有限合伙人,即每一位单独的EB-5投资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金额增减,以及年度按投资比例或其他企业章程中制定的规则所获的一部分收入、收益、损失和费用等数据。

K-1表一般何时向国税局提交?

项目方合伙企业会在每年3月15日向国税局申报合伙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允许企业延期至9月15日

而无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或是在美国境内有产生收入的非税务居民,都要在个人所得税报税截止日期前(一般为4月15日)将包含K-1表(如有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在内的税务文件一同向国税局申报。

如果项目方对其合伙企业所得税表延迟申报至9月15日,在K-1表延迟备案状态下,各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表也可根据此情况做延期申报,但需要在此前对自己其他收入做好预估及确认是否有税金需要缴纳。

收到有显示收益的项目K-1表,需要报税吗?

如果EB-5投资人还未进入美国,且在美国境内没有其他收入,一般而言,由于EB-5项目每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额度都很少,基本不会超过移民局规定的免税额度。因此,这种情况下通常项目有限合伙企业会向国税局申报,而EB-5投资人只需保留该表即可,不需要报税

如果该收益需要缴税,投资人则需要汇总一整年的税务文件进行报税,来计算是否有退税产生,若有,可以申请退税。

如果EB-5投资人还未登陆美国,但是在美国境内还有其他收入,如房租、股票等,则需要看整体收益是否超过免税额度,若超过,不仅需要申报,而且可能还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如果EB-5投资人是已取得美国绿卡的税务居民,K-1表则是其所有报税资料中的一项。因此,需要在报税截止日前,将包含K-1表格的税务文件,申报于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表中。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

移民美国生活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RCH行政财务部